南阳宛城区法院:彩礼返还起纷争 法官调解为“爱”减负
2025-02-18 19:10:25 来源:中华网河南 编辑:

“太感谢你们了,为我们这个案件费心尽力……”近日,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,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,当事人家属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致谢。

婚姻陷入困境 夫妻二人“对簿公堂”

小帅(男)与小美(女)于2023年4月经媒人介绍相识,同年9月二人举行订婚仪式,后于2024年1月登记结婚。因二人未建立起深厚的感情,婚后双方缺乏沟通,无法共同生活。小帅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小美退还全部彩礼金。

法官庭前 “把脉” 锁定争议焦点

该案由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刘琳瑜法官承办。刘琳瑜在初步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后,与其团队成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,了解二人结婚经过、婚后生活情况、对婚姻关系是否延续的想法、彩礼金数额及实际使用情况等。通过初步沟通,刘琳瑜了解到二人均同意离婚,主要争议点在于彩礼金返还问题,原告方要求全部返还,被告方不同意返还,双方差距较大。为避免因返还彩礼一事导致双方家庭之间感情裂隙进一步加深、关系恶化,避免衍生案件的发生,刘琳瑜遂决定通过“调解为主,调判结合”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,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。

“背对背”调解 破冰彩礼僵局

调解现场,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,但对返还彩礼一事意见分歧较大,且对立情绪明显。见此情形,刘琳瑜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,采用“背对背”的方式进行调解。

一方面,刘琳瑜听取了原告的诉求,详细了解了二人婚后生活情况,并结合“彩礼新规”向原告释明,因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,生活上有一定支出,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,引导原告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诉求。另一方面,刘琳瑜耐心倾听小美的心声和真实想法,并结合典型案例向小美解释,因案涉彩礼金数额较大,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,且双方对婚姻均有所付出,按照法律规定应返还部分彩礼。同时,刘琳瑜还引导二人相互体谅、放眼未来,不要让自己纠结在过去而影响未来的生活。

最终,经过多轮调解,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,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并约定小美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五日内将应返还彩礼支付完毕。在约定的时间内,小美如约履行。在履行完毕的第二天,原告委托其母亲向刘琳瑜法官送来一面写有“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”的锦旗,对其在调解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。

刘琳瑜表示,让婚姻始于爱,让彩礼归于礼,是对美好婚姻的祝愿,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,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,不是衡量爱情的标准,更不应成为婚姻的筹码。婚嫁双方应树立向上向善的价值观,理性对待,自觉抵制高价彩礼,树立正确的婚恋观,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俗,以实际行动为“爱”减负。(供稿:李亚瑾)

关键词: 南阳宛城区法院 彩礼返还起纷争 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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